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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2019-07-2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1181 号文核准,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
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
网,网址 www.ccstock.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要变化如下:
    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19 年 8 月 6 日(T 日)进
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8 月 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
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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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
       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福县海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9 年 8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8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
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弃购股份导致的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122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发行方式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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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发行对象
                        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
                        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8 月 6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发行日期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55-2975732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0755-23835518
系电话




                                   发行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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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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