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1”文核准,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发行人”、“公司”)2,122 万股社会公 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 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中文名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fu CE LINK Limited 注册资本: 6,366 万元(本次发行前);8,488 万元(本次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 周洪亮 成立日期: 2009 年 7 月 15 日(2013 年 11 月 28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邮政编码: 343200 电话: 0755-2724 7356 1 传真号码: 0755-2724 7835 互联网网址: www.ce-link.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韩双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及组件、信号适配器、电源适配器、 电声适配器、智能家居类产品、智能穿戴类产品、模具 及塑胶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外)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3 年 11 月 23 日,周洪亮、欧华高科与百盛投资等 3 名股东签署《发起 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2013 年 11 月 28 日, 安福县工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800520002558)。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周洪亮 4,200.00 70.00% 2 欧华高科 1,200.00 20.00% 3 百盛投资 600.00 10.00% 合计 6,000.00 100.00%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信号传输适配产品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的定制化设计生 产,是专业化的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商,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以电子信号传输适配产品为主的产品设计生 产,依托持续进步的技术实力和快速的研发响应能力,为各类下游消费电子客户 提供定制化产品。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移动通讯、影音设备、PC、智能 可穿戴设备及各类电子终端产品领域,各类电子终端产品市场的持续发展带动了 电子信号传输适配产品市场需求的稳健增长,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产品主要以 ODM/OEM 形式生产并供应给海外零售市场客户及消费电 子系统厂商客户。 2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9,009,395.83 143,712,986.96 106,522,238.4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25,790,778.31 168,057,879.11 140,079,626.23 预付款项 5,804,168.63 6,827,976.86 3,317,254.93 其他应收款 36,028,537.61 20,192,628.66 22,055,737.47 存货 134,654,990.48 134,638,584.15 106,772,430.10 其他流动资产 10,880,346.37 5,022,588.89 3,291,559.32 流动资产合计 512,168,217.23 478,452,644.63 382,038,846.46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247,315.24 28,041,189.78 7,133,582.01 固定资产 190,398,411.69 157,257,593.41 162,649,367.46 在建工程 84,674,831.83 216,705.83 - 无形资产 21,726,090.04 13,606,990.26 15,241,002.46 长期待摊费用 18,275,425.09 3,948,051.96 1,042,333.33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37,663.21 4,346,962.61 6,531,301.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6,542,267.27 2,648,486.00 286,552.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29,602,004.37 210,065,979.85 192,884,139.25 资产总计 841,770,221.60 688,518,624.48 574,922,985.7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20,000,0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247,85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29,654,035.93 179,255,823.85 147,099,051.39 预收款项 11,701,070.16 16,286,453.89 4,943,481.28 应付职工薪酬 37,593,179.00 32,695,472.95 23,057,874.91 应交税费 8,694,970.31 14,119,921.33 16,965,782.25 其他应付款 7,871,981.70 8,403,675.67 8,781,723.30 流动负债合计 295,763,087.10 250,761,347.69 220,847,913.13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 - 949,287.99 递延收益 28,565,572.39 9,414,388.14 9,556,095.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448,232.74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41,013,805.13 9,414,388.14 10,505,383.78 负债合计 336,776,892.23 260,175,735.83 231,353,296.91 所有者权益: 股本(实收资本) 63,660,000.00 63,660,000.00 63,660,000.00 3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资本公积 20,005,933.55 20,005,933.55 20,005,933.55 其他综合收益 -2,765,107.19 -2,828,027.53 -3,015,605.33 盈余公积 32,615,340.96 21,564,387.97 13,909,542.34 未分配利润 391,477,162.05 325,940,594.66 249,009,818.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4,993,329.37 428,342,888.65 343,569,688.80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504,993,329.37 428,342,888.65 343,569,688.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41,770,221.60 688,518,624.48 574,922,985.71 2、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营业总收入 1,130,278,375.33 895,693,112.22 684,832,629.09 其中:营业收入 1,130,278,375.33 895,693,112.22 684,832,629.09 二、营业总成本 1,010,386,205.23 790,355,504.16 606,719,196.93 其中:营业成本 835,861,527.59 631,311,592.09 472,666,953.66 税金及附加 8,430,294.23 7,169,392.87 5,842,723.42 销售费用 58,495,515.96 55,217,817.62 52,439,441.41 管理费用 32,082,674.39 35,436,975.44 30,284,948.11 研发费用 54,539,915.72 46,866,158.62 41,668,930.48 财务费用 -2,663,518.42 10,087,399.48 -9,092,422.72 资产减值损失 23,639,795.76 4,266,168.04 12,908,622.57 加:其他收益 20,225,379.43 14,135,899.36 12,163,599.62 投资收益 -9,493,355.53 656,733.91 1,846,063.5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47,850.00 - - 资产处置收益 -49,196.46 262,377.24 24,455.08 三、营业利润 130,327,147.54 120,392,618.57 92,147,550.44 加:营业外收入 3,202,616.73 3,543,477.17 2,903,280.35 减:营业外支出 857,346.45 5,301,905.32 1,192,367.86 四、利润总额 132,672,417.82 118,634,190.42 93,858,462.93 减:所得税费用 16,084,897.44 14,048,568.37 10,741,367.35 五、净利润 116,587,520.38 104,585,622.05 83,117,095.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16,587,520.38 104,585,622.05 83,117,095.58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62,920.34 187,577.80 -2,488,087.20 额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 62,920.34 187,577.80 -2,488,087.20 4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6,650,440.72 104,773,199.85 80,629,008.3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 116,650,440.72 104,773,199.85 80,629,008.38 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 - - - 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83 1.64 1.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1.83 1.64 1.31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69,780,662.71 883,383,142.33 618,002,764.13 收到的税费返还 99,435,682.10 85,360,705.28 65,573,537.9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179,902.53 6,724,498.19 7,103,81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11,396,247.34 975,468,345.80 690,680,117.0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6,539,188.10 568,778,589.96 375,352,296.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52,811,724.97 194,296,293.84 154,077,455.12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3,293,875.98 26,184,834.77 29,230,253.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901,234.04 59,811,027.78 60,678,718.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66,546,023.09 849,070,746.35 619,338,72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4,850,224.25 126,397,599.45 71,341,393.2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42,800,000.00 466,000,000.00 38,001,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682,930.47 656,733.91 22,240.5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4,116,280.46 1,104,610.39 191,185.88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916,693.38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57,599,210.93 467,761,344.30 37,297,733.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52,916,263.56 46,121,833.63 26,522,716.37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2,800,000.00 466,000,000.00 38,001,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5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457,002.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4,173,265.56 512,121,833.63 64,523,716.3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574,054.63 -44,360,489.33 -27,225,983.2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5,167,160.00 - 20,039,766.5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167,160.00 - 20,039,766.5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5,167,160.00 20,000,000.00 30,873,901.7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40,204,076.10 20,119,625.00 942,136.01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49,912.7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7,821,148.82 40,119,625.00 31,816,037.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53,988.82 -40,119,625.00 -11,776,271.2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325,771.93 -4,726,736.57 4,418,895.9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4,703,591.13 37,190,748.55 36,758,034.6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43,712,986.96 106,522,238.41 69,764,203.7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009,395.83 143,712,986.96 106,522,238.41 4、 主要财务指标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流动比率(倍) 1.73 1.91 1.73 速动比率(倍) 1.28 1.37 1.2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7.42% 33.22% 35.26%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01% 37.79% 40.2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7.93 6.73 5.40 (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48% 0.39% 0.57% 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1 5.27 5.55 存货周转率(次) 5.84 4.77 3.83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674.25 13,843.96 11,174.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658.75 10,458.56 8,311.71 6 利息保障倍数(倍) 651.11 1,313.57 103.2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2.28 1.99 1.1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70 0.58 0.58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36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2,122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 2,122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 212.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 网上发行 1,909.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4、发行方式: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的股票数 量为 212.2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 17,377,000,000 股,有 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22115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909.80 万 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有效申购数量为 65,408,576,000 股,有效申购获得 配售的比例为 0.02919801%,有效申购倍数为 3,424.89 倍。网上、网下投资者放 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56,793 股,包销金 额为 1,552,152.69 元,包销比例为 0.2676%。 5、发行价格:27.3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市净率为:2.3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6、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7 7、股票锁定期: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57,994.26 万元, 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 7,758.0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236.24 万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验资报告》。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93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87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发行后每股收益:1.19 元(按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洪亮承诺: “(1)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 8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百盛投资、大盛投资、和盛投资承诺: “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欧华高科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 的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伟雄、韩双、刘 洪涛、李宏斌、董明钢、徐前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公司副总经理周洪军承诺: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 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9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三)发行前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股东周洪亮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 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 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若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 公司董事、高管李伟雄、韩双、周洪军、徐前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 诺。” 公司股东欧华高科、百盛投资、大盛投资、和盛投资承诺:“本公司/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企 业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海能实业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海能实业股本总额为 8,488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海能实业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10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五)海能实业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人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 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人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人与发行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海能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 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海能实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海能实业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海能实业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11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海能实业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人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人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12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 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人履行保 职责的相关约定 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 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 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 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 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顺明、孙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邮 编:518048 电 话:0755-23835888 传 真:0755-23835861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海能实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 海能实业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海能 实业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海能实业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顺明 孙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