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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晓丹)2020-04-09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晓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
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
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自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现将 2019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开始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
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
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
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
表决和会议记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
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一次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 年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
提出建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了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
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
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持续更新对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地完
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
员为保证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所给予的积极配合。2020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
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郭晓丹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