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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4-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能实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8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7.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79,942,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580,237.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62,362.91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划转至专项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2122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329 号)。 公
司就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与开户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95,716,447.98 元 , 募 集 资 金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金 额 为
200,000,000 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131,257,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9,389,308.07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账户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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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       18,321.31        18,321.31
  2      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二期项目       10,961.19        10,961.19
  3      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3,953.74        13,953.7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50,236.24        50,236.2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及合同约定付款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
金和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
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闲置自有资金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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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
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实施方式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
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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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
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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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该额度可由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由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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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孙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