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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0-08-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
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181 号),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66 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488 万股。

    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84,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4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42,4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7,32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7,3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95,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1,83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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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情
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承诺

      公司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
持有的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
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企业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协议
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并根
据相关规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也未
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法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18,000,000         18,000,000         注1

    注 1: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量为 18,00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未质押。另安福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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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李伟雄先生,其持股比例为 51%。李伟雄先生在首次公开
发行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
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李伟雄先生关于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95,490,000       75%         0      18,000,000   77,490,000    60.86%
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95,490,000       75%         0      18,000,000   77,490,000    60.86%
二、无限售条件
                 31,830,000       25%   18,000,000       0        49,830,000    39.14%
股份
三、总股本       127,320,000   100%           0          0        127,32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
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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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顺明                  何   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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