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08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1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1181 号),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并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66 万股,发行上市后 公司总股本为 8,488 万股。 2、根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4,8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2,440,00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42,440,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7,32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27,3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95,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1,8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 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承诺 公司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企业持有的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企业可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公司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1 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 18,000,000 18,000,000 注1 注 1:股东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股,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为 18,0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未质押。 另安福欧华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董事李伟雄先生,其持股比例为 51%。李伟 雄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等作出如下 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承诺。”李伟雄先生关于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上述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95,490,000 75% 0 18,000,000 77,490,000 60.86% 件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95,490,000 75% 0 18,000,000 77,490,000 60.86% 二、无限售条 31,830,000 25% 18,000,000 0 49,830,000 39.14% 件股份 三、总股本 127,320,000 100% 0 0 127,32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 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