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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
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不存
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
此事项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0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