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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0-12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丽城科技工业园 M 栋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6,092,0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1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6,07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025%;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20,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5,511,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290%。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082,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4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082,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4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6,082,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4%;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50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34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嘉瑜、蓝嘉懿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
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