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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业军)2021-04-02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业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
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
的作用。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何业军     10次                                        4次
                      10次          0次       0次                 4次        0次        0次

    2020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各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依据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对任职期
间公司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1 月 14 日                                                                  同意
                      第五次会议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
                                     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同意
2020 年 4 月 8 日
                        第八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7、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向深圳海能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独立意见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独        同意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九次会议     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        同意
2020 年 8 月 13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第三届董事会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能够自觉学习并遵守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
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进行认真审核,
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
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
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积极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
力,为公司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的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
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业军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