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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2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 2020 年度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年度监
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
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3 名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
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                        案》
 1                    2020 年 1 月 14 日
       第二次会议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的议案》
                                           1、《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三届监事会
 2                     2020 年 4 月 8 日   预案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1、《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四次会议                          2、《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第三届监事会
 4                    2020 年 8 月 13 日   案》
       第五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5                   2020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6                   2020 年 12 月 14 日
     第七次会议                           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
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
强化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
规范,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未发
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
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上述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
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实行募集
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管理、 监督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六)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部
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
合规。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控规范建设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
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持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进行监督,使其决策、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高效;依法列席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强
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
开展好监事会日常工作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提升监督检查工作
质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保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稳健经营。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