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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2021-04-02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
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
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
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进出口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
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的资金量,预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美元,额度有效
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
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
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对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销售回款
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
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
客户支付能力信息,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财务部作为远期结售汇的执行部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
的市场情况,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美
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
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经营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
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而非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本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
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
总额度不超过 25,000 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是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