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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关于公司向香港海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1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香港海能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1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
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2021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担保情况进展
    公司为香港海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能”)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近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了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约定银行给与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
的资产池融资额度,公司同意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
金为债务人依上述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香港海能提
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香港海能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3 日
    3、住所:香港湾仔骆克道 193 号东超商业中心 22 楼 2204 室
    4、法定代表人:李伟雄
    5、注册资本:100 万港元
    6、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
    7、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香港海能 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1,810,989.08                945,679,172.53

   负债总额                   950,879,835.46                814,902,352.27

    净资产                    100,931,153.62                130,776,820.26

  资产负债率                          90.40%                         86.17%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78,878,430.27             1,352,346,625.07

   利润总额                    -4,289,876.47                 35,641,474.66

    净利润                     -3,049,245.57                 29,895,895.59

    四、《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乙方(出质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产池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大写)壹亿元,已质押资产(含保证金)形成的资产池融资额度超过限额时,新
质押资产不计算资产池融资额度。
    4、期限: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出质人同意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乙方(若乙
方所在企业集团在甲方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乙方指乙方主办单位及成
员单位)在甲方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资产池融
资额度限额(若乙方所在企业集团在甲方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指集团
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上述期限仅指债务发生时间。若乙方或其成员单位办理应收款链业务的,则
应收款保兑业务的债务发生时间指债权人确认保兑的时间,保兑业务垫付形成的
借款系债权人履行保兑义务而发生,因此垫付/借款时间不受本条上述约定期限
的限制。
    5、担保方式:鉴于甲乙双方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资产池融资额度内签
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乙方同意以资产池内质押资产及资产池保证金账户内的
保证金为债务人依上述债权债务合同与质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6、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资产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
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含本次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担保余额
                      担保方
担保                           经审议的   实际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方                           担保额度     余额     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额度
                        例
                                                       产的比例
海能   香港海能电子
                       100%     15,000     10,000          8.30%       5,000
实业       有限公司
海能   海能电子(深
                       100%     19,100     17,100         14.20%       2,000
实业   圳)有限公司
海能   东莞市海能电
                       100%      5,000           -              -      5,000
实业     子有限公司
海能   越南海能电子
                       100%     15,000           -              -    15,000
实业       有限公司
合计                            54,100     27,100         22.50%     27,00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4,1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44.92%;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27,1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2.50%,均
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