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3-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实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能实业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用于现
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
行现金管理。闲置部分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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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内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
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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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
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
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投资效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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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
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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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 锋 许艺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