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22-03-22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05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交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
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即 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2 年 6 月 8 日。
以上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已临近,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在准备过程中,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即 2022 年 6 月 9 日至 2023 年 6 月 8 日。
二、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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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
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前
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
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
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
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
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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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在该授权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三、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
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
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
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就上述议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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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决定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公
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
自届满之日起均延长十二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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