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和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04)、《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3)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4: 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2,919,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2,884,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3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62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34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04,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7,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35%;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成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