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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1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和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分别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2-004)、《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3)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4: 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东康路 22 号办公楼 1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2,919,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102,884,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
份总数为 34,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6%。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622,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334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04,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07,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735%;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5%;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6,7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23%;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919,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圣博、成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