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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回购报告书2022-05-10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股(含
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或终止回购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
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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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
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
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37 元/
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的方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自董事会通

                                  2 /8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37 元/股,按照回购金
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70.27 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76%;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 216.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和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
购 1 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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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回购实施期间,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270.2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6%。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的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270.2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270.27
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410,400.00       65.52%     103,113,102.70       67.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51,520.00       34.48%      50,148,817.30       32.72%

三、股份总数              153,261,920.00      100.00%     153,261,920.00      100.00%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测算,
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216.22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假设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的 总股本不
发生变化,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 216.2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216.22
股。依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410,400.00       65.52%     102,572,562.16       66.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2,851,520.00       34.48%      50,689,357.84       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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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总数              153,261,920.00      100.00%   153,261,92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49,067.7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7,554.7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41,513.07 万元,流动资产为 133,918.94 万元。按 2022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01%、7.07%、7.47%。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及发展战略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实
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7 元/股测算, 预
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270.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
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
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
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
利于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
于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伟雄的一致行动人李
咚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 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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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85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83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实施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
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顺利实施,则公司不存
在注销回购股份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若公司未能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员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将本次
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在三年持有期限届满前进行注销,届时公司将经股东大会审议
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转让股份,并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
权人的法律程序。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
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
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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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于 2022 年 5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 7 人,其中投赞成票 7 人,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
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披
露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登记在
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三、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
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
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
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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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
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及/或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
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
确认单》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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