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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2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编制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四次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