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 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该 4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
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周洪亮先生、邱添明先生、房胜云女士、
韩双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该 3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
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何业军先生、王义华女士、郭晓
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管理,建立了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公司修订该制度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