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1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
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
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洪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邱添明先生、李
小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邱添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韩双女士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