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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能实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4-2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储能产品线任职的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
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安福县海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
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
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
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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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储
能产品线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不含海能实业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
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
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行政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行政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安排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00%               75.00%             50.00%
 首次授予的                    2023 年储能产品       2023 年储能产品 2023 年储能产品
 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   线营业收入达到 4      线营业收入达到 3 线营业收入达到 2
 以及在公司                    亿元                  亿元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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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三                     2024 年储能产品         2024 年储能产品 2024 年储能产品
 季度报告披     第二个归属期     线营业收入达到          线营业收入达到 9 线营业收入达到 6
 露前预留授                      12 亿元                 亿元             亿元
 予的限制性                      2025 年储能产品         2025 年储能产品 2025 年储能产品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线营业收入达到          线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线 营 业 收入 达 到
                                 20 亿元                 15 亿元              10 亿元
                                 2024 年储能产品         2024 年储能产品 2024 年储能产品
 在公司 2023
                第一个归属期     线营业收入达到          线营业收入达到 9 线营业收入达到 6
 年第三季度
                                 12 亿元                 亿元             亿元
 报告披露后
                                 2025 年储能产品         2025 年储能产品 2025 年储能产品
 预留授予的
                第二个归属期     线营业收入达到          线 营 业 收 入 达 到 线 营 业 收入 达 到
 限制性股票
                                 20 亿元                 15 亿元              1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储能产品线的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
的触发值,则参照具体的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未能归
属的部分权益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第六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行政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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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 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
部分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预留授予部分若在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一次。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行政部沟通解决。如
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
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委
员会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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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相
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
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股权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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