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刘洪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
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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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保证了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综合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
下,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53,261,92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2,369,900 股后的
股本,即 150,892,0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0,892,0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75,446,0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 228,707,930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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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
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3 亿美元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
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由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
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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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发挥海能实业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
公司拟在 2023 年度继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
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1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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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
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
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 14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115.00 万股,预留授予 25.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定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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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根据《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
核心骨干。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
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 同意;0 票 反对;0 票 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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