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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2019-08-07  

						证券代码:300788            证券简称:中信出版             公告编号:2019-005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信出版”)于
近日收到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2019)穗仲案字
第 9673 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白云机场二号航
站区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合作合同纠纷的仲裁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 4 号 8-10 层

    被申请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 8 号配套服务
大楼 A403-410 房

    (二)仲裁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区核心商业区“云天一线”规划建设运营
招商项目(一线品牌、空中花园、文创书店、主题餐厅、艺术展览)经营合作协
议》(以下简称“《经营合作协议》”)及《经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
司为广州白云机场二号航站区提供“一线品牌”、“空中花园”、“文创书店”、“主
题餐厅”、“艺术展览”等相关项目的运营服务,约定经营期限 7 年,从 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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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经营场地面积包括了商铺面积、空中花园等计费
经营面积。

    按照《经营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白云机场二号航站楼空中花园有 20%
的面积可用于商业经营,收费标准与室内商铺一致。实际运营中发现,空中花园
因规划等问题,不具备商业经营条件,无法用于被申请人在《经营合作协议》及
招商文件中承诺的经营用途。因此,被申请人不应对空中花园的 20%的面积按照
商铺的标准收取经营费用。为此,申请人按照《经营合作协议》的约定向中国广
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经营合作协议》中空中花园部分面积,被申请人无权就空中
花园收取经营费,申请人将空中花园退还被申请人,(减少支付 120,796,994.78
元);

    说明:上述仲裁请求为 7 年经营期内涉及的金额。

    2、裁决将《经营合作协议》第 3 条中经营场地中商铺经营面积由 1843 平
方米变更为 1636.65 平方米,(减少支付 35,980,233.15 元);

    说明:上述仲裁请求为 7 年经营期内涉及的金额。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空中花园的设计费 1,258,700 元、拆除费用
368,025.72 元、过渡期的绿化维护费用 330,000 元、施工费 2,908,287.69 元、
监理费 125,954.51 元及预期经营收益等经济损失,共计 4,990,967.92 元;

    4、裁决因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客流量未达到被申请人招商承诺,按照
实际客流量(3700 万人次)与承诺客流量(4200 万人次)核减 2018 年度经营
费 3,028,422.29 元;

    5、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准许 T23R63 号商铺(杰尼亚品牌)恢复入场装修,
自 2019 年 3 月起商铺空置期间不计收经营费,暂计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为
1,022,625.6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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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安检口、登机口标识设置不当造成的客流损
失 2,424,700 元;

    7、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测
量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调查费等费用(以实际发生
为准)。

    以上合计人民币 168,243,943.79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结果为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经营期内已全额计
提《经营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全部经营费用。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及本次仲裁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2019)穗仲案字第 9673 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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