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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8-08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修订稿)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100000101729466X。公司于【】 码 为 91100000101729466X 。 公司 于
             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2019 年 6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通股 47,537,879 股,于 2019 年 7 月
             年【】月【】日在深圳市证券交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注册资本为人
             为人民币【14,261.3636】万元,      民币 14,261.3636 万元,公司首次公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 开发行完成后 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19,015.1515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9,015.1515 万
第二十条
             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权激励;
             司合并;
第二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五条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方式;                       公司 因本章程 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不得 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
             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
第三十二条
             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法规履行职责。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原则
             上为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所地或便于更多股东参加的地点。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 公司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
             络方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式进行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   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
             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
             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 的一种表决方式。
             决方式。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第一百○一   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条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之一。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 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查 审查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三条
             决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第一百四十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一条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19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