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1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
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制定《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以及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有利于保障公司与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交易的规范性,可
以有效降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资
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