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挂牌转让上海财金通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挂牌转让上海财金通教育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金通”)股份,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可切实保障公司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
规定;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挂牌
转让所持财金通股份。
二、对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选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
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能够公正地、充分地反映中信财务
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内容和内控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有
效,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能够为公司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对《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明确了风险处置的组织机构、职责、应急措施及程
序等,能够有效防范、降低风险,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信财务有
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2、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19 年 1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