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2019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03-27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530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出版”)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 101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
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是中信出版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信出版 2019 年度涉
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关联金
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和关联
交易》(2018 年 3 月 27 日修订)的规定,中信出版编制了上述关联金融业务情况
汇总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有关的内部控
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关联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并确保其
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信出版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汇总表发表结论。我们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
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
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
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关联金
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
程序。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中信出版编制的截至 2019 年度
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
在不一致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1530号
(第二页,共二页)
本报告仅作为中信出版披露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胡巍(项目合伙人)
中国上海市
2020 年 3 月 25 日 注册会计师
——————————
李 海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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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为中信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控制。于
2019年度,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本集团”)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行 支付的利息及
项目名称 次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利息收入 手续费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一、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 - 823,506,595.09 23,605,575.11 799,901,019.98 1,073,457.51 -
二、向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一)短期借款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二)长期借款 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三、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票据 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贴现票据 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表已于2020年3月25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