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
司出具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秦爱民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了解,我们认为秦爱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秦爱民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