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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1 年度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或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
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接受关联
人提供的劳务、向关联人租出房屋的实际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主要是由于市
场、客户需求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等因素影响,实际业务量超出预期所致,关联
交易均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资金占用,未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结果产出不利影响。
    2021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向关联方租入房屋的实际发生金额未
达预计金额的 80%,主要是由于实际发生按照日常经营需要确定;公司购买关联
方理财产品和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的实际发生金额未达预计金额的 80%,
主要是由于此类业务预计时按照最高资金量预估,实际操作中会根据具体经营和
市场情况来使用。实际发生与预计差异较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管
理需求,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资金占用,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
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
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满足公司资
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
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运营管理的各层面,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评估报告》,以及结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2021 年度涉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的专
项报告》,我们认为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
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严格监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
案充分、可行,公司存放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且独立,不存在被关联
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管理评估报告》所得出的结论客观、公正,我们认同该报告。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以
前期间、报告期以及未来期间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净资产产生重大影
响;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景旭峰                     吴   军




            张   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