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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候选人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张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本次提名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吴军先生和景旭峰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
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提名王飞跃先生、张志跃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两
名候选人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前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王飞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有相关履职经验。张志跃先生已书面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张海东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
面的审核,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海
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 2019、2020、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过程中,能够严谨、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并及时为公司出具报告,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全体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克                     吴    军




       景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