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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张克、吴军、景旭峰、王飞跃、张志跃)2023-03-29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张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积极发表专业意见。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思考,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202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对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
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
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
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并
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同时积极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于各
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
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董事会,关注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
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关于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
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
者。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克


                                                年        月        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吴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2 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核相
关议案及材料,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
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
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讨论的公司重大事项,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后,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2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确认
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对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
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有效履行作为委员的职责,对董事和高管候选人审核把关,从专业角度、
客观的发表意见。
    四、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积
极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
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认真审阅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好的保护
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未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在此,由衷的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持续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上市公司形
象,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    军


                                                年        月    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景旭峰)


    本人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已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内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次临时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
报告期内应到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实到 2 次;董事会应到 5 次,本人实到 5 次。
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确认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评估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25 日,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11 月 23 日,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对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
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告期内,共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 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在任期内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
议,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了解议案情况,通过实地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
经济形势、行业趋势等对公司日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
通应对策略,实时了解公司的相关报道及行业资讯,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等相关情
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核,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关注市场报道,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
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注重学习监管部门组织发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文件,并同步参加
各机构配套组织的法规培训,在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规范公司
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坚定树立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希望公司在董
事会的领导下,未来持续创造佳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景旭峰


                                                年     月     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飞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经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将 2022 年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均为本人任职前举行,因此本人未
出席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临时股东大会 1 次。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对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任职后至本报告期末,
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因此,本人尚未发表过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主
动获取各项资料,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了意见与建议,切
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关注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
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它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2023 年度,本人将
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决策的规范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飞跃


                                                年     月     日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张志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 12 月 9 日,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 5 次,均为本人任职前举行,本人未出
席相关董事会会议。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 9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审议重大事项,本人未发表过相关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财务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以及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
    认真核查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其他重要事项,依法对
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并参加了相关培训,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今后更好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基础。
   五、其他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审慎、诚信、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设性意
见,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健地发展。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