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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出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出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条款
完备性、协议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及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内容及完备性

    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所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甲方在乙方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
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进行上浮,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进行浮动,实际执
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
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融
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
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 LPR),实际执行利率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
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
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
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结
算费用优惠。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
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
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乙方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
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
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
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
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乙方的主要承诺和保证

    1、乙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
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
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
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
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
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
的 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4、乙方是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

    5、乙方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
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6、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政府批准
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
具有约束力;

    7、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
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发生任何法律上
的冲突。

    8、乙方确保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指标。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并经甲方
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
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
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综上,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上述协议已对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限额、
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完备。


    二、协议执行情况
    自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财务公司严
格履行协议约定。另外,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2年在财
务公司等关联方存款金额不超过21亿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余额为136,761.02万元。此外,2022年度财务公司给予公司授信额度50,000
万元,当年公司未实际使用。除前述业务,2022年度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其他
业务。


    三、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的风
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工作。
    公司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及时取得并审阅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可委托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
告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出版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对
协议期限、交易类型、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交易条款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条款
完备;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协议执
行情况良好;公司已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
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宗源                   贾兴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