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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平)2020-04-1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平)


    本人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在 2019 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主动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 2019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

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2019 年召开会议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6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

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预计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

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

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9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次到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

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   平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