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4-1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
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被考核
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与本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紧密
结合。
2、本办法适用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职责权限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
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考核体系
(一)公司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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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二)个人业绩考核
1、考核对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考核内容
(1)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长期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所在部门的年度 KPI 指标,来制
定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年度绩效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对激励对
象进行业绩考核。
(2)关键事件
针对工作岗位中发生的一些关键事件,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在处理关键事
件的过程中,对表现出色的激励对象,考核时进行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激励对
象,考核时进行减分。
(3)主管综合打分
主要从职业素质、劳动态度、团队精神、对其他人的影响力等角度,考核激
励对象在工作中的表现。
3 考核期间和次数
(1)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获授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为股权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4 考核办法
(1)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或相关人员进行考评,分值比例分别按事先约
定好的权重进行计算。
(2)按照三方面考核内容对激励对象进行考评。
(3)所在部门的部门总监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指导责任,对该部门绩效
成绩的总体比例负责。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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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考核结果等级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卓越
B+ 优秀 K=1
B 良好
B- 正常 K=0.8
C 待改进
K=0
D 淘汰
2、考核结果的应用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结束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
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2、考核结果反馈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应在
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激励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4、考核结果申诉
激励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通过双方的沟通来解决。如果不能妥
善解决,激励对象可以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在接到申诉
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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