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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2020-04-1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300790 独立财务顾问: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
序
                                 事项                               事项(是/     备注
号
                                                                    否/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2                                                                      否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3                                                                      否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7                                                                      否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11                                                                      否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12                                                                      否
     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15                                                                      否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
17                                                                    不适用
     量的 20%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
18                                                                      是
     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        是
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权激励
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
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
                                                               是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
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
                                                               是
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
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     是
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权益的,应当披
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
                                                               是
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确上
                                                               是
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是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
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     是
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是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
                                                               是
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     是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
     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
     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
23                                                                     是
     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24                                                                   不适用
     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8                                                                     是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32                                                                   不适用
     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33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
34                                                                     是
     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是
     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
                                                                       否
     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
                                                                     不适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35                                                                     是
     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不适用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不适用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责任。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0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