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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2021-02-22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
 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发布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0),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涌创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07,1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增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
市,公司总股本由 205,715,244 股增至 210,119,144 股,导致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
创投资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由 6.75%被动稀释至 6.61%。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期间,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 1,80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含被动稀释)。
    考虑上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因素,自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祥禾
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 6.75%减少为 5.75%,减少比例达到 1%。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大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减少
百分之一,应当及时予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
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1502 室

      一致行动人           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5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

股票简称              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                      300790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80.4                                    1

          合   计                         180.4                                    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一致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行动人
                                         (万股)          [1](%)         (万股)             [2](%)
                    合计持有股份        867.6399          4.22        739.0999              3.52

 祥禾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7.6399          4.22        739.0999              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20.5839          2.53        468.7239              2.23

 涌创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5839          2.53        468.7239              2.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388.2238         6.75        1,207.8238            5.75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8.2238         6.75        1,207.8238            5.7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即 2019 年 9 月 20
日的持股比例。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实施完成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根据权益分派方案
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2、由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新增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上市,占
总股本比例[1]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 205,715,244 股,占总股本比例[2]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截至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210,119,144 股。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股东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投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
                            减持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于巨潮资讯网发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布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股东祥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涌创
                            投资的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
                            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