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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文达)2021-03-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文达)


    本人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

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

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列

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2020 年召开会议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4          4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
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时间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
                               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同意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同意
                               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同意
                               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同意
                               摘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 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14 日
                     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同意
                               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同意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同意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同意
                               行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审计机构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第二届董事会                                                同意
 2020 年 6 月 1 日                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同意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0 年 8 月 24 日                                                               同意
                       第十次会议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同意
                                  及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

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次到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发生。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

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彭文达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