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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3-2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0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宇瞳光学                   股票代码                    30079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天富                                 张陈晟
                                  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宇瞳光学董   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宇瞳光学董
    办公地址
                                  事会办公室                             事会办公室
    传真                          0769-89266656                          0769-89266656
    电话                          0769-89266655                          0769-89266655
    电子信箱                      chentianfu@ytot.cn                     tzb-1@ytot.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学镜头等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安防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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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设备、车载摄像头、机器视觉等高精密光学系统。其中安防领域为公司的主营领域,已形成超星光系列、
一体机系列、4K系列、变焦系列、星光级定焦系列、通用定焦系列、大角度定焦系列、鱼眼系列、CS系列
等众多系列产品。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专注于以光学镜头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与应用。至报告期末,公司
拥有专利227项,获得多个广东省高新产品证书,并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东莞市政府质量奖、
东莞市技师工作站称号等多项荣誉。通过多年发展,成为国内安防监控镜头行业的优势企业。
     产品中广泛应用非球面塑胶镜片、低色散玻璃镜片、非球面玻璃镜片,配合自主研发的像差矫正算法、
温度补偿算法和公差优化算法,使产品具有解析力高、信赖性好、超大光圈、日夜共焦等技术特点。产品
具备优秀的成像品质和稳定的影像输出,广泛应用于智能视频监控、智能家居和智能楼宇及机器视觉、车
载等领域。公司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普及高清镜头,让世界更安全”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持续提供
优质的服务和优异的产品。
     公司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架构,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优秀的售后服务能力,公司与海康威视、大华
股份、普联技术、宇视科技、安联锐视等一众安防知名企业深度合作,产品和服务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
同时,公司产品远销韩国、中国台湾、瑞典、俄罗斯、巴西等国家与地区。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业务属于大类“C制造业”中的子类“C39计
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作为光电子行业中的基础性细分产业,光学镜头发展至今已是传统
光学制造业与现代化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光学镜头研发与制造处于产业链中游,其上游为光学镜头生
产所需的设备仪器及原材料,原材料主要包括玻璃镜片、塑胶镜片、电子零件、塑胶原料、金属部件等。
下游为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安防视频监控设备、机器视觉系统、车载摄像头模组等。
     公司安防镜头产品在行业竞争中优势明显,光学镜头广泛应用于安防视频监控、自动驾驶、机器视觉、
智能家居等重要领域。多年来,安防行业保持着较快增长,安防视频监控市场的持续增长将带动监控上游
镜头市场的稳定发展,随着视频技术不断升级及5G、物联网、自动驾驶、AI技术日趋成熟和推广,汽车电
子、人脸识别、智能家居等新兴应用领域的兴起,光学镜头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将带动安防、车载、机
器视觉等成像市场快速发展。
     根据相关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运行系统日益
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政府、企业及民众对安全管控提出了新需求。此外,中国安防应用涉及到公安、
交通、家庭、金融、教育、农村、小区、楼宇等极其丰富的场景,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在新需求的驱动下,
传统安防行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而AI技术在安防领域的率先应用,5G技术的推广与普及,为安防领域发
展带来新的机遇,“5G+AI+安防”行业逐步兴起。“5G+AI+安防”能通过主动预警的方式,帮助政府在公共
安全领域实现可视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提前化解潜在风险。“5G+AI”对安防视频监控行业的发展有
着深远的影响,是视频监控行业迈向超高清的助推器,并将悄然引发影响着整个产业的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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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本年比上年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471,470,802.02 1,231,066,880.40 1,231,066,880.40                19.53%   997,688,906.88        997,688,90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6,754,281.57       103,420,827.60    103,420,827.60           22.56%    98,072,121.20          98,072,121.20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16,495,559.87        98,928,095.23        98,928,095.23        17.76%    90,457,276.66          90,457,276.66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1,970,790.51       296,805,864.92    296,805,864.92          -89.23%    53,418,942.17          53,418,942.17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2                1.11                 0.62                              0.64                 1.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1                1.11                 0.62       -1.61%                 0.64                 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7%               13.19%               13.19%         -2.92%              17.35%             17.35%
                                                                                      本年末比上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20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总额                2,726,764,899.42 2,121,759,997.07 2,121,759,997.07                28.51% 1,290,124,193.49 1,290,124,19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82,470,402.40 1,191,345,765.49 1,191,345,765.49                    7.65%   614,240,836.34        614,240,836.34
净资产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23,421,686.13              295,460,504.37         391,160,855.27              561,427,756.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36,836.11            27,232,588.42           32,474,564.69              49,010,292.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589,001.44            22,066,396.52           30,264,320.68              47,575,841.2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898,733.62             2,968,548.08          -64,290,226.60              15,393,735.4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16,573 年度报告                   15,323 报告期末表决                      0 年度报告披露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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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总数                 披露日前                    权恢复的优先                 日前一个月末
                               一个月末                    股股东总数                   表决权恢复的
                               普通股股                                                 优先股股东总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品光                 境内自然人          12.54%     26,352,614                  26,352,614 质押         3,283,923
    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3%     22,957,466                  22,957,4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姜先海                 境内自然人           4.58%      9,613,636                   9,613,636 质押         4,650,000
    张伟                   境内自然人           4.35%      9,140,728                   9,140,728 质押         4,320,000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3%      8,676,399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3.64%      7,651,636                   7,651,636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谭家勇                 境内自然人           3.38%      7,105,909                   7,105,909 质押         4,500,000
    高候钟                 境内自然人           3.29%      6,913,636                          0
    何敏超                 境内自然人           2.70%      5,665,909                   5,665,909 质押         2,880,000
    张浩                   境内自然人           2.60%      5,466,643                          0               3,348,000
                                            上述股东中,张品光、姜先海、张伟、谭家勇、何敏超及东莞市宇瞳实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饶市信州区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行动人;祥禾投资与涌创投资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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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及疫情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公司围绕股东大会、董事会制订
的发展战略,按照既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坚持技术创新,积极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促进生产经营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47,147.08
万元,较上年增长19.53%;实现净利润12,675.43万元,较上年增长22.56%。

    (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创造能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费用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7,489.42万元,较上年增长25.02%。目前,技术
开发取得明显成效,公司“1/1.8英寸800万像素星光级定焦镜头”、“1/1.8英寸800万像素定光圈变焦镜头”
“超广角车载镜头”、“超广角智能家居可视门禁镜头”、“3.5倍变焦4K超高清镜头”、“超星光级高清定焦
镜头”等10款产品获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获得专利授权227项。
    公司的研发团队是保持公司技术创新能力的核心资源。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与高校深
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搭建优质人才培养平台,保证公司科研梯队式储备战略的顺利实
施,提高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推进高端智能制造,助力高质量发展

    安防产品向智能化、高清化、网络化发展,光学镜头精度要求日益提高,传统加工工艺及装备已经难
以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市场需求,自动化生产是公司一贯坚持的发展路线。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力度投资
高端设备及仪器,吸收先进经验、技术及工艺,并根据产品自身特点,结合科学生产流程,自主研发自动
化生产设备,主要工序基本已实现生产自动化,同时积极推进自动化向智能化转变,在降本、提质、增效
等方面效果显著。

    (三)积极巩固和开拓海内外市场

    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以海康、大华为代表的国内安防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努力为客户提供品质优良的
产品和服务,巩固和发展了国内市场。受疫情影响及公司下游客户整机出口比重增加的影响,导致公司镜
头出口份额减少,公司传统海外客户主要分布在韩国和台湾地区。同时,公司积极开拓欧洲、南亚、中东
等海外市场,着力拓展海外销售渠道。

    (四)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
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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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积极组织实施募投项目建设,光学镜头扩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精密光学模具制
造中心项目按计划紧张有序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公司高端镜头产能,实现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完善供应链配套,加强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优势地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利润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定焦镜头     932,873,523.54     159,437,099.33      17.09%         26.68%         25.66%         -0.14%
    变焦镜头     479,541,752.58     149,213,388.10      31.12%          4.12%         10.76%          1.86%
    其他业务        59,055,525.90    11,439,202.09      19.37%         73.27%          2.36%        -13.42%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
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在境内
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
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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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
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
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会计准则,无需重述2018年度可
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
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
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
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的要
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
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
简称“财会〔2019〕16号”),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1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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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涉及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
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
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
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
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的要求,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
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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