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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5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21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股份

118,895,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584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113,753,90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4.1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141,905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447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20,558,5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7842%。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5,416,631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7.3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5,141,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2.4471%。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

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51,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14,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894,9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557,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及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995,4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694%;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

权 5,540,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974,4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2.8383%;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35%;弃权 5,540,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81%。

    关联股东张品光、金永红、谷晶晶、何敏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关

联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96,316,365 股,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获得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周姗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