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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6-16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3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3 号)核准,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6.1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5,17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4,811,320.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出具的华
兴验字【2021】2100210007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偿还银行贷款和
                        44050177915609888888     141,396,415.10
    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补充流动资金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41,396,415.10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0,358,679.26 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 丙方为东兴证券(保荐机构)。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阳 、吴梅山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
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