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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1-07-06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1-045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盘毅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盘毅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盘毅荣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0769-89266656
    电子邮箱:tzb-1@ytot.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 99 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附件:盘毅荣女士简历

    盘毅荣,女,199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于 2015
年 12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
职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职于广西柳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法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盘毅荣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