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提名金永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文达、麦秀华、李平 2021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