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0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严格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
保情形。
独立董事: 彭文达、麦秀华、李平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