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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莞市宇

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人均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以及《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期间
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此
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聘任金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林炎明先生、陈天富先生及张占
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天富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秋生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与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