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2022-01-12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现场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培训地点
宇瞳光学公司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宇瞳光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代
表、实际控制人等人员参加了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后,东兴证券向宇瞳光学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
司转发至其他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以供自学。
四、培训内容
本期,东兴证券围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刑法修正案(十一)要点解读》等对培训
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从而帮助宇
瞳光学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的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曹 阳
吴梅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