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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