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