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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麦秀华)2022-03-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麦秀华)


    本人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应参加七次董事会,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三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

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含事前认可意见)
       时间

 2021 年 3 月 24 日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5 日                 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五次会议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第十六次会议 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
                    第二届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              意见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第二届董事会 选人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管保持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对公司经营

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

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二)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核查监督。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

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有关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和认识,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

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发挥本人专业能力,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其他情况说明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麦秀华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