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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8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各项日常经营活动开展所
需的资金需求,是公司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为保
证 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公司,财务成本及融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系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

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杨金才、阎磊、孔祥婷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