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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7-04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占军先生、管秋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01%)的高级管理人员张
占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7,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200%。
    2、持本公司股份 102,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04%)的高级管理人员管
秋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07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副总经理
张占军先生、财务总监管秋生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张占军、管秋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张占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 0.0801%;管秋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0.03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公司发布本次减持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
       5、减持数量及比例:张占军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6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0.0200%;管秋生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
过 0.0076%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减持
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占军先生及管秋生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占军先生、管秋生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
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4、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