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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8-26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5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7,25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
议,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7,25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

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

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

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调整如下:
    回购价格:P=(P0-V)÷(1+n)=(18.39-0.2)÷(1+0.5)≈12.13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回购数量:Q=Q0×(1+n)=91500×(1+0.5)=137,250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8.39元/股调整为12.13
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
象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股份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72,568,470        51.22   -137,250   172,431,220       51.20
      高管锁定股            1,641,903         0.49                1,641,903        0.49
      首发后限售股         13,500,000         4.01               13,500,000        4.0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952,020         3.84   -137,250    12,814,770        3.81
      首发前限售股        144,474,547        42.88              144,474,547       42.8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4,379,446        48.78              164,379,446        48.8
三、总股本                336,947,916       100.00              336,810,666         1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

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7,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

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7,25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

价格及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以及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的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

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

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