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宇瞳光学: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2-063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0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0.12万股调整为705.33万股,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236人调整为21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6.12万股调整为564.33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54万股调整为141万股,预留比例为19.99%,未超过本次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确认2021年11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披露《2021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本次权益分配按公司总股本224,631,9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
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44,926,388.8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112,315,97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336,947,916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同比例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39-0.2)÷(1+0.5)=12.13元/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调整方法为: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
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1,410,000×(1+0.5)=2,115,000股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8.39元/股
调整为12.13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10,000股调整为2,115,000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数量、授予
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和数
量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和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以及确定

的预留权益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
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大观信诚(深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